得胜花灯
泸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——得胜花灯
得胜花灯也称“彩灯”、“幺姑灯”,发端于清朝中期,至今流传广泛,十分盛行,已逾300多年历史了。它是当地人民群众节庆贺岁,结婚嫁娶时热烈欢乐的表演活动,是流行在泸县境内的一项传统的民俗民间演唱艺术。得胜花灯的表演分别由演和唱两个板块构成,以唱为主,以演为辅,互为衬托,场面甚为热烈,气氛非常活跃。演唱者扮作小生、老生、小旦、老旦和小丑,手提各种宫灯,或持打击乐器,边唱边演。加上队形变化或嬉戏调侃,或相互交流,表演淋漓尽致。唱腔内容有抒情的,也有叙事的,有流传久远的段子,也有根据演出现场临时口编的。如“锣鼓打得闹连连,恭贺新春来拜年,祝福主人身体好,招财进宝到身边”,又如“锣鼓一打响噹噹,主人楼房好漂亮,家具电器样式新,金银财宝堆满仓”;又如 “锣鼓打得好热闹,主人全家好逍遥,右边栽有杪椤树,左面长着灵芝草”等等。演唱形式已分为独唱、对唱和合唱,伴以锣鼓、胡琴、唢呐等,场面极为热闹。花灯表演的基本舞步为“十字步”、“碎步”、“垫步”、“弓箭步”、“矮子步”等,花灯出场套路一般有“西门斗”、“三叩首”等。花灯表演的主要角色为“幺姑”,男为新郎装束,女的为新娘打扮,着水红衣裤,戴假发。三花脸穿长衫,腰扎围裙,头戴斗笠或草帽,脚穿草鞋。得胜花灯起源于劳动,表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情态,见证了泸县多少喜怒哀乐,悲欢离合的历史。既有汉民族民间音乐艺术形式发展和文化繁荣的重要价值,又是研究泸县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历史依据。